五营红松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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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营红松籽

区域公用品牌

Wuying Korean Pine Seed

品牌签名:表皮光滑,具有光泽,颗粒大,籽粒饱满
黑龙江 伊春 丰林 五营镇
东经129°32′北纬48°17′
109
五营红松籽“品牌守护者计划”
五营红松籽,源自黑龙江省伊春市五营区,这里是亚洲最大的红松原始林所在地,五营红松籽也因此具有无法复制的地域特色和品质优势。五营地区的气候寒冷湿润,土壤肥沃,独特的生态环境孕育出的红松树生长周期长,结出的红松籽颗粒饱满、油脂丰富、口感香醇,富含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以及多种氨基酸、微量元素和维生素E,被誉为“长生果”,对人体具有极高的营养价值和保健功能,尤其在抗氧化、延缓衰老、保护心脑血管健康等方面具有显著作用。五营区地方政府积极推动红松籽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通过研发深加工产品,如红松籽油、红松籽粉等,不断拓展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使得五营红松籽产业成为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五营红松籽 x 优质“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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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营红松籽

简介 / 动态 / 话题
  • 伊春:小兴安岭下,红松故乡,森林覆盖率高,生态旅游

    伊春:小兴安岭下,红松故乡,森林覆盖率高,生态旅游

    伊春,位于中国东北地区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处小兴安岭山脉的中段,是连接东北三省(辽宁、吉林、黑龙江)和俄罗斯远东地区的重要节点。它北接黑河市,南临鹤岗市,西连绥化市,东靠佳木斯市,总面积约3.28万平方公里。作为黑龙江省重要的林业基地之一,伊春自古以来就是中原文化与东北亚文化交流的重要枢纽。境内交通便利,哈伊高速公路、鹤北铁路等多条重要铁路干线穿城而过;高速公路网密集,国道、省道纵横交错;此外,汤旺河及其支流构成了伊春独特的水系网络,为城市的生态平衡提供了重要保障。伊春属于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昼夜温差较大,降水量相对丰富且分布较为均匀。这里的气候较为湿润,年平均气温在-1°C至4°C之间。春季温暖多雨,夏季炎热潮湿,秋季凉爽干燥,冬季寒冷但雪量适中。丰富的日照时间和适宜的气候条件为这片土地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也促进了当地农业的发展。五营国家森林公园展现了广袤的森林景观和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是伊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同时也是著名的旅游景点。伊春的农业生产主要集中在平原地带和低山丘陵地区,得益于汤旺河及其支流的灌溉,使得当地能够在半湿润环境中发展高效的农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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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果发布
    发布于 01-22 10:48
    浏览 27
  • 品牌荣誉

    立足好产品,荟萃品牌知名度
  • 荣誉
    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五营红松籽』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06年04月26日
  • + 立即签到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五营红松籽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五营红松籽
    登记/申请单位(人):
    丰林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批准/公告文号:
    2006年第65号
    有效期限:
    2006年04月26日 - 长期
    原国家质检总局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五营红松籽】地理标志?

    五营红松籽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应当向产地(丰林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产地进行核验后,再经所在地(黑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黑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黑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五营红松籽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五营红松籽】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五营红松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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