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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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甘南蕨麻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合作市畜牧工作站(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甘南蕨麻猪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合作市畜牧工作站)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甘南蕨麻猪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拥有甘南蕨麻猪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甘南蕨麻猪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甘南蕨麻猪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甘南蕨麻猪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甘南蕨麻猪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甘南藏族自治州所辖合作市的那吾镇、勒秀镇、佐盖曼玛镇、卡加曼乡、卡加道乡、当周街道办;卓尼县的柳林镇、木耳镇、扎古录镇、纳浪镇、喀尔钦镇、刀告乡、尼巴镇、完冒镇、阿子滩镇、申藏镇、洮砚镇、藏巴哇镇;迭部县的电尕镇、益哇镇、卡坝乡、达拉乡、尼傲乡、旺藏镇、阿夏乡、多儿乡、桑坝乡、腊子口镇、洛大镇;碌曲县的西仓镇、双岔镇、阿拉乡;夏河县的阿木去乎镇、扎油乡、博拉镇、吉仓乡,共计5个县(市)36个乡镇(街道)208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0°46′32″~104°44′16″,北纬33°06′34″~36°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