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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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海土笋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晋江市安海文化创意发展协会(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安海土笋冻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晋江市安海文化创意发展协会)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安海土笋冻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拥有安海土笋冻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安海土笋冻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安海土笋冻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安海土笋冻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安海土笋冻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晋江市所辖部分沿海滩涂,包括安海镇、东石镇、深沪镇、金井镇、龙湖镇、英林镇周边沿海滩涂,即A→B→C→D→E→F→G所围的滩涂区域:A(东经118°26′41.32″,北纬24°37′34.28″)、B(东经118°27′3.52″,北纬24°36′44.80″)、C(东经118°28′3.75″,北纬24°35′43.48″)、D(东经118°30′38.55″,北纬24°35′13.75″)、E(东经118°32′1.89″,北纬24°34′25.19″)、F(东经118°32′40.51″,北纬24°33′51.29″)、G(东经118°34′8.00″,北纬24°33′4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