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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银柴胡

味甘,性微温,归肝、胃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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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吴忠 同心
东经 105°53′E北纬 36°57′N

中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 • 同心银柴胡

一、什么是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二、怎么申请使用【同心银柴胡】农产品地理标志?

在同心银柴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同心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同心银柴胡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同心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同心银柴胡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同心银柴胡】农产品地理标志?

拥有同心银柴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同心银柴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同心银柴胡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同心银柴胡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同心银柴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同心银柴胡】的保护范围(地域范围)如下:

吴忠市同心县所辖韦州镇、下马关镇、预旺镇、田老庄乡、马高庄乡、张家塬乡、王团镇、兴隆乡共8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5°41′12″~ 106°41′44″,北纬36°36′54″~37°23′10″。

GI
中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名称:
同心银柴胡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
AGI2019-01-2593
登记/申请单位(人):
同心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登记证书编号:
AGI02593
批准/生效日期:
2019年01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