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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牦牛

九龙牦牛

体型硕大、肉质鲜美、产肉率高、遗传性能好
429
四川 甘孜 九龙
东经 101°30′E北纬 29°00′N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 九龙牦牛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一、什么是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二、怎么申请使用【九龙牦牛】农产品地理标志?

在九龙牦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九龙县畜牧站(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九龙牦牛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九龙县畜牧站)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九龙牦牛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九龙牦牛】农产品地理标志?

拥有九龙牦牛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九龙牦牛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九龙牦牛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九龙牦牛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九龙牦牛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九龙牦牛】的保护范围(地域范围)如下:

九龙县所辖县汤古乡、呷尔镇、斜卡乡、洪坝乡、湾坝乡、三岩龙乡、上团乡、八窝龙乡、乃渠乡、乌拉溪乡、魁多乡、烟袋乡、子耳乡、踏卡乡、朵洛乡、三垭乡、俄尔乡、小金乡共18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1°07′~102°10′,北纬28°19′~29°20′。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九龙牦牛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
AGI2014-02-1566
登记/申请单位(人):
九龙县畜牧站
登记证书编号:
AGI01566
批准/生效日期:
2014年11月18日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