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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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冀村长山药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汾阳市农业技术综合开发协会(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冀村长山药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汾阳市农业技术综合开发协会)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冀村长山药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拥有冀村长山药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冀村长山药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冀村长山药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冀村长山药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冀村长山药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汾阳市冀村镇的冀村、仁岩村、艾子村、唐兴村、城子村、古贤庄村、南浦村、东河头村、东马寨村、东陈家庄村、东遥庄村、大会头村、菩提庄村、东宋家庄村、西九枝社村、东九枝社村、李家庄村、东社村、富家庄村和杏花村镇的杜村、辛庄村、永安村、官道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1°53′50″~112°00′02″,北纬37°15′02″~37°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