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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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江江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镇江市江鲜产业协会(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镇江江蟹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镇江市江鲜产业协会)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镇江江蟹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拥有镇江江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镇江江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镇江江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镇江江蟹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镇江江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镇江市长江行政区域段沿江及5条支流(通济河、九曲河、香草河、大运河和便民河)两岸1公里范围内。具体包括扬中市所有6个镇(街道办事处),镇江新区大路镇、姚桥镇、大港街道办事处,润州区蒋乔镇、七里甸街道办事处,京口区谏壁镇、象山镇,丹徒区高桥镇、江心镇、世业镇,丹阳市新桥镇、后巷镇、陵口镇、珥陵镇、延陵镇,句容市宝华镇、下蜀镇等7个县(市、区)的23个镇(街道办事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9°04′15″~119°56′52″,北纬31°48′45″~32°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