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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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高蒙山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上高县六旺牧业专业合作社(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上高蒙山猪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上高县六旺牧业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上高蒙山猪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拥有上高蒙山猪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上高蒙山猪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上高蒙山猪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上高蒙山猪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上高蒙山猪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上高县蒙山乡、南港镇、翰堂镇、徐家渡镇、芦州乡、锦江镇、新界埠镇、敖山镇、上甘山林场、塔下乡、敖阳街道、野市乡、泗溪镇等13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8′13″~115°10′28″,北纬28°02′00″~28°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