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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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威宁苹果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果蔬产业发展中心(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威宁苹果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果蔬产业发展中心)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威宁苹果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拥有威宁苹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威宁苹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威宁苹果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威宁苹果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威宁苹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所辖五里岗街道、六桥街道、海边街道、陕桥街道、草海镇、么站镇、金钟镇、炉山镇、龙场镇、黑石头镇、哲觉镇、观风海镇、牛棚镇、迆那镇、中水镇、龙街镇、雪山镇、羊街镇、小海镇、盐仓镇、东风镇、二塘镇、猴场镇、金斗乡、岔河乡、麻乍乡、海拉乡、哈刺河乡、秀水乡、斗古乡、玉龙乡、黑土河乡、石门乡、云贵乡、兔街乡、双龙乡、版底乡、大街乡、新发布依族乡共4个街道35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3°36′07″-104°30′57″,北纬26°30′57″-27°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