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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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寨猕猴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金寨县猕猴桃产业协会(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金寨猕猴桃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金寨县猕猴桃产业协会)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金寨猕猴桃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拥有金寨猕猴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金寨猕猴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金寨猕猴桃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金寨猕猴桃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金寨猕猴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金寨县梅山镇的徐冲村、小南京村、清水村和龙湾村;青山镇的尧塘村和汤店村;双河镇的街道村、双河村和河西村;古碑镇的司马村、黄集村、陈冲村和南畈村;吴家店镇的吴家店村、飞机场村和古堂村;斑竹园镇的金山村和漆店村;槐树湾乡的上码头村和杨桥村以及南溪镇的花园村共8个乡镇21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29°55′00″~131°16′00″,北纬45°51′00″~46°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