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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小茴香

色美、味纯、质优、可入中药
196
宁夏 中卫 海原
东经 105°38′E北纬 36°33′N

中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 • 海原小茴香

一、什么是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二、怎么申请使用【海原小茴香】农产品地理标志?

在海原小茴香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海原县永鑫小茴香专业合作社(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海原小茴香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海原县永鑫小茴香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海原小茴香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海原小茴香】农产品地理标志?

拥有海原小茴香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海原小茴香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海原小茴香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海原小茴香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海原小茴香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海原小茴香】的保护范围(地域范围)如下:

海原县西安镇(园河村、西安村、小河村、湖湾村、付套村)、树台乡(二百户村)、关桥乡(罗山村、麻春村)、史店乡(米湾村)、曹洼乡(曹洼村)、贾塘乡(马营村)、李旺镇(七百户村、马莲村)。东经105°09′45″~106°10′10″,北纬36°06′40″~37°04′32″。

GI
中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名称:
海原小茴香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
AGI2010–06–00359
登记/申请单位(人):
海原县永鑫小茴香专业合作社
登记证书编号:
AGI00359
批准/生效日期:
2010年09月13日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