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大豆“品牌守护者计划”
巴彦大豆,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特产,具有“籽粒饱满、呈黄色、粒圆型”的特点,是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巴彦大豆 x 优质“农品牌”

更多+

巴彦大豆

简介 / 动态 / 话题
  • 哈尔滨:松花江畔,冰雪世界,欧陆风情,多元文化交融

    哈尔滨:松花江畔,冰雪世界,欧陆风情,多元文化交融

    哈尔滨,位于中国东北地区黑龙江省南部,地处松嫩平原的东部边缘,是连接东北三省(辽宁、吉林、黑龙江)的重要节点。它北接绥化市,南临吉林省长春市,西连大庆市,东靠佳木斯市,总面积约5.3万平方公里。作为黑龙江省的省会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哈尔滨自古以来就是中原文化与东北亚文化交流的重要枢纽。境内交通便利,哈大高铁、京哈铁路等多条重要铁路干线穿城而过;松花江及其支流构成了哈尔滨独特的水系网络,为城市的生态平衡提供了重要保障。哈尔滨属于典型的温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昼夜温差适中,降水量相对丰富且分布较为均匀。这里的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在-2°C至4°C之间,冬季寒冷漫长,夏季短暂凉爽。丰富的日照时间和适宜的气候条件为这片土地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也促进了当地农业的发展。太阳岛国家湿地公园展现了广袤的湿地景观和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是哈尔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同时也是著名的旅游景点。哈尔滨的农业生产主要集中在平原地带,得益于松花江及其支流的灌溉,使得当地能够在半湿润环境中发展高效的农业。主要农作物包括玉米、水稻、大豆等,其中最为著名的是五常市的大米。五常大米以其颗粒饱满、口感...
    查看详情 >>
    多果发布
    发布于 01-22 10:40
    浏览 40
  • 品牌荣誉

    立足好产品,荟萃品牌知名度
  • 荣誉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巴彦大豆』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2008年07月01日
  • + 立即签到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 巴彦大豆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巴彦大豆
    登记证书编号:
    AGI00010
    登记/申请单位(人):
    巴彦县质量安全协会
    批准/公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054号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
    AGI2008-04-00010
    有效期限:
    2008年07月01日 - 长期
    原国家农业部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二、怎么申请使用【巴彦大豆】农产品地理标志?

    在巴彦大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巴彦县质量安全协会(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巴彦大豆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巴彦县质量安全协会)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巴彦大豆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巴彦大豆】农产品地理标志?

    拥有巴彦大豆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巴彦大豆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巴彦大豆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巴彦大豆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巴彦大豆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巴彦大豆】的保护范围(地域范围)如下:

    黑龙江省巴彦县辖18个乡镇。东经126°45′53″-127°42′16″,北纬45°54′28″-46°40′18″。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 巴彦大豆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巴彦大豆
    登记/申请单位(人):
    黑龙江省巴彦县农业局
    有效期限:
    2017年12月29日 - 2019年12月28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所称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是指在特定区域(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内生产、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独特营养品质特色、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稳定的供应量、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高,并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农安中心”)认定和核发证书的农产品及初加工产品。

    为发挥我国农业资源丰富和地域特色农产品众多的优势,发掘、保护、培育和开发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推进农产品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自2013年起,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向社会正式发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编发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旨在引导各地进一步发挥区域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促进优质优价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变特色产业为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筛选推介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结合国家实施的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等工作,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培育、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认知度和美誉度,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PS: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发展。

    二、怎么认定【巴彦大豆】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工作由政府推动,坚持“自愿申请、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公益服务”的原则。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申请,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县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机构(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长期有效,但须按规定进行年度确认。申请主体名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由省级工作机构确认后报部农安中心进行证书变更。

    三、认定成功后,如何使用【巴彦大豆】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获证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印制或加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2、可以在获证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媒体介质上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3、地方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在地方特色产品推介活动、展览展销中也可以按规范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猜你喜欢 ^_^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