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胡萝卜
延津胡萝卜是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特产,中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
延津胡萝卜,河南省延津县特产,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延津县胡萝卜种植历史悠久,地理位置独特,土、肥、水以及气候条件非常适宜胡萝卜生长。加上小樱大萝卜、豫红一号等当家优良品种的推广,造就了延津胡萝卜“个大、色鲜、味美、口感甜脆、含糖量高”的典型特点。荣获“无公害农产品”、“河南名牌农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2011最具影响力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等荣誉。2009年5月2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延津胡萝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延津胡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地域范围为河南省延津县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7′-114°46′,北纬35°07′-35°29′。截至2011年底,延津县胡萝卜种植面积已达15万亩,总产量60万吨,产值近3亿元,带动了近2万户农民直接从事胡萝卜种植、加工和营销,实现农民人均增收3880元。同时,延津以小潭乡为核心生产区,以创建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基地为切入点,建设了河南省最大的无公害胡萝卜基地。以“小缨大个黄”、“延红一号”等优良品种为主推品种,大力推广示范无公害胡萝卜栽培技术。起草制定了《无公害食品胡萝卜生产技术规程》,并以新乡市地方标准DB4107/T111-2006正式发布实施,引导胡萝卜种植向标准化、无公害方向发展。
胡萝卜自唐代引入中原地区,延津即有种植,悠久历史。据史料记载,延津县胡萝卜在明朝即为贡品。21世纪初开始,延津县从培育延津胡萝卜产业的发展主体入手,积极动员并大力扶持了一批有文化、会经营、懂技术的农民,成立了延津县果蔬产业协会、新乡市潭参蔬菜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延津县贡参果蔬专业合作社等8家胡萝卜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延津县贡参果蔬专业合作社已发展成为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新乡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延津县属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地下水资源丰富,土层深厚,易于耕作,无大气、水源和工业“三废”污染,农业生产条件得天独厚,非常适宜各种农作物生产,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全国优质小麦生产示范基地县、全国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示范县、河南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河南省食品工业强县。
延津县地处豫北平原黄河故道,土、肥、水以及气候条件非常适宜胡萝卜生长。土壤为黄河冲积母质,沙壤土,有机质含量0.6%~0.9%,全氮含量0.4%~0.6%,土壤质地疏松,有机质含量高,氮磷钾和微量元素丰富,非常适宜胡萝卜肉质根的膨大与良好品质的形成。地下水质好,PH值7.7~8;矿化度0.9~1.2之间,属极弱矿化水,文岩渠上游引黄退水,入渗好,地下水埋深3米~6米。光热资源充足,生长期降雨适中,排水条件好,肉质根膨大期不浇水,不淹水,肉根不会分叉,不会形成裂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