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泽山葡萄“品牌守护者计划”
大泽山葡萄,又名紫玫瑰香、汉堡莫斯佳,是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特产,具有“风味独特、品质优良、穗大粒饱、色泽鲜艳”的特点,是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大泽山葡萄色泽艳丽、酸甜可口、营养丰富、品质上佳、穗大粒饱,形色美观,含糖量高,香味浓郁,是山东省名产果品之一,含有多种维生素和氨基酸,经常食用具有软化血管、滋润肌肤、减肥、防癌等功效。有人称大泽山葡萄:“眼看稳头美,刀切不流水,入口胜蜜糖,满口清香味。”现已畅销国内各地,远销日本、新加坡和港澳等国家和地区。近年套袋技术大面积推广,使葡萄品质大幅度提高,向无公害、绿色无污染迈出重要一步。

大泽山葡萄 x 优质“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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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泽山葡萄

简介 / 动态 / 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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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色农产品【大泽山葡萄】 大泽山葡萄,又名紫玫瑰香、汉堡莫斯佳,是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特产,具有“风味独特、品质优良、穗大粒饱、色泽鲜艳”的特点,是中国国家农业地理标志产品。大泽山葡萄色泽艳丽、酸甜可口、营养丰富、品质上佳、穗大粒饱,形色美观,含糖量高,香味浓郁,是山东省名产果品之一,含有多种维生素和氨基酸,经常食用具有软化血管、滋润肌肤、减肥、防癌等功效。有人称大泽山葡萄:“眼看稳头美,刀切不流水,入口胜蜜糖,满口清香味。”现已畅销国内各地,远销日本、新加坡和港澳等国家和地区。近年套袋技术大面积推广,使葡萄品质大幅度提高,向无公害、绿色无污染迈出重要一步。大泽山葡萄集中产于平度市北部大泽山西麓一带,方圆约30里,是山东省著名特产之一,有上百年的栽培史,也是全省最大的葡萄产区。大泽山镇被国家定为“葡萄之乡”。大泽山葡萄有100多个品种,主要有玫瑰香、玫瑰露、龙眼、红鸡心等,近年还种植了名贵的查当尼、薏丝琳等琅酒专用的品种。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大泽山葡萄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14年,大泽山葡萄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继马家沟芹菜、喜燕花生油之后,平度市获得的第三个中国驰名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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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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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泽山葡萄:讲述农品牌自己的故事

    大泽山葡萄:讲述农品牌自己的故事

    大泽山葡萄栽培历史悠久,距今已有2100多年。据史料记载,张骞出使西域前,这里就有葡萄栽培。据史料记载:唐朝贞观十九年(646年)秋,唐太宗李世民东征高丽途经青龙山(大泽山原名)时,当地乡民献(龙眼)葡萄让其尝鲜,唐太宗觉得自己身为皇帝是真龙天子,食“龙眼”犯大忌,于是就将“龙眼”葡萄改名“狮子眼”,距今1000多年。清康熙五年(1666年)《平度州志》已把葡萄列为当地物产之一。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的《续平度州志》中,有“果品有蒲桃”(即葡萄)的简短记载。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平度乡土志》记载“葡萄出东山(大泽山),为天然产,大宗,每年往返二千余担”。到20世纪30年代,大泽山葡萄在果品中已占有一定比例。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的《续平度县志》载:“果品之属,蒲桃(葡萄)最多,岁运出境,穷氓赖此度生。余如道光志所载,只供本地之用。”1995年被国家农业部命名为首家“中国葡萄之乡”。2005年认定为绿色A级产品。2008年获得“地域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山东省名牌农产品。2009年获得山东省著名商标。2010年,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大泽山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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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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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度:青岛西北,大泽山葡萄,农业与工业并重发展

    平度:青岛西北,大泽山葡萄,农业与工业并重发展

    平度市,位于中国华东地区山东省青岛市西北部,地处山东半岛的内陆部分,是连接华北、华东地区的重要节点。它北接潍坊市昌邑市,南临胶州市,西连高密市,东靠莱西市,总面积约3,176平方公里。作为古代齐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度自古以来就是中原文化与东海文化交流的重要枢纽。境内交通便利,国道、省道等多条公路穿境而过;大沽河及其支流构成了平度独特的水系网络,为城市的生态平衡提供了重要保障。平度属于典型的温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昼夜温差适中,降水量相对丰富且分布较为均匀。这里的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在12°C左右。春季温暖多雨,夏季炎热潮湿,秋季凉爽干燥,冬季寒冷但雪量较少。丰富的日照时间和适宜的气候条件为这片土地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也促进了当地农业的发展。茶山风景区展现了广袤的森林景观和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是平度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之一。平度市的农业生产主要集中在大沽河平原地带,得益于大沽河及其支流的灌溉,使得当地能够在干旱环境中发展高效的农业。主要农作物包括小麦、玉米、花生等,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蓼兰镇的大葱。平度大葱以其杆粗叶长、辛辣味浓而闻名全国,种植历史可追溯至汉代。此外,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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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01-21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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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品牌荣誉

    立足好产品,荟萃品牌知名度
  • 荣誉
    『大泽山葡萄』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继马家沟芹菜、喜燕花生油之后,平度市获得的第三个中国驰名商标 “农字号”产品。
    2014年
  • 荣誉
    『大泽山葡萄』获青岛市区域公用品牌。
    2013年
  • 荣誉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大泽山葡萄』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2011年12月15日
  • 荣誉
    『大泽山葡萄』获得山东省著名商标。
    2009年
  • 荣誉
    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大泽山葡萄』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08年08月27日
  • 荣誉
    『大泽山葡萄』获得山东省名牌农产品称号。
    2008年
  • 荣誉
    在2008奥运推荐果品、中华名果展评会上,『大泽山葡萄』是青岛市推荐的三个水果品种中获唯一一个一等奖,被命名为“中华名果”。
    2008年
  • 荣誉
    『大泽山葡萄』认定为绿色A级产品。
    2005年
  • 荣誉
    『大泽山葡萄』在昆明世界博览会上获金奖。
    1999年
  • 荣誉
    在全国“百家特产”评选中,被原国家农业部授予全国首家“中国葡萄之乡”称号。
    1995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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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 大泽山葡萄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大泽山葡萄
    登记证书编号:
    AGI00746
    登记/申请单位(人):
    平度市大泽山葡萄协会
    批准/公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690号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
    AGI2011-04-00746
    有效期限:
    2011年12月15日 - 长期
    原国家农业部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二、怎么申请使用【大泽山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

    在大泽山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平度市大泽山葡萄协会(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大泽山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平度市大泽山葡萄协会)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大泽山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大泽山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

    拥有大泽山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大泽山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大泽山葡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大泽山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大泽山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大泽山葡萄】的保护范围(地域范围)如下:

    平度市三城路以东,沿大泽山山脉、大泽山镇境内谭家夼、团石子、南昌村、西五甲、四甲等34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9°52′21″~120°02′48″,北纬36°55′46″~37°01′03″。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 大泽山葡萄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大泽山葡萄
    登记/申请单位(人):
    平度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批准/公告文号:
    2008年第92号
    有效期限:
    2008年08月27日 - 长期
    原国家质检总局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二、怎么申请使用【大泽山葡萄】地理标志?

    大泽山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应当向产地(平度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产地进行核验后,再经所在地(山东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山东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山东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大泽山葡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大泽山葡萄】地理标志?

    获准使用大泽山葡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 大泽山葡萄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大泽山葡萄
    登记证书编号:
    CAQS-MTYX-20200644
    登记/申请单位(人):
    平度市农业农村局
    有效期限:
    2020年12月28日 - 2025年12月24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
    一、什么是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所称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是指在特定区域(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内生产、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独特营养品质特色、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稳定的供应量、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高,并经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农安中心”)认定和核发证书的农产品及初加工产品。

    为发挥我国农业资源丰富和地域特色农产品众多的优势,发掘、保护、培育和开发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推进农产品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自2013年起,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向社会正式发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编发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旨在引导各地进一步发挥区域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促进优质优价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变特色产业为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筛选推介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结合国家实施的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等工作,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培育、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认知度和美誉度,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PS: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发展。

    二、怎么认定【大泽山葡萄】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工作由政府推动,坚持“自愿申请、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公益服务”的原则。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申请,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县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机构(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长期有效,但须按规定进行年度确认。申请主体名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由省级工作机构确认后报部农安中心进行证书变更。

    三、认定成功后,如何使用【大泽山葡萄】名特优新农产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获证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印制或加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2、可以在获证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媒体介质上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3、地方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在地方特色产品推介活动、展览展销中也可以按规范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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