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在仪陇胭脂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仪陇县农业科学技术学会(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仪陇胭脂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仪陇县农业科学技术学会)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仪陇胭脂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拥有仪陇胭脂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仪陇胭脂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仪陇胭脂萝卜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仪陇胭脂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仪陇胭脂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仪陇胭脂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为四川省仪陇县金城镇、张公镇、观紫镇、檬垭乡、碧泉乡、三蛟镇等6个乡镇、36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6°18′51″~106°27′29″,北纬31°32′21″~31°37′59″。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详情可参阅《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仪陇胭脂萝卜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应当向产地(仪陇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产地进行核验后,再经所在地(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取得使用权限后,如果生产者需要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向所在地(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照比例缩放,标注应当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仪陇胭脂萝卜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获准使用仪陇胭脂萝卜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者,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吊销的,或者已迁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或者不再从事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或者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注销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发布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