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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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盘县核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盘县康之源核桃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盘县核桃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盘县康之源核桃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盘县核桃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拥有盘县核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盘县核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盘县核桃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盘县核桃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盘县核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盘县红果镇、火铺镇、平关镇、乐民镇、响水镇、大山镇、忠义乡、保田镇、普田乡、新民乡、民主镇、珠东乡、老厂镇、玛依镇、水塘镇、石桥镇、板桥镇、城关镇、西冲镇、刘关镇、两河乡、盘江镇、断江镇、柏果镇、洒基镇、坪地乡、四格乡、松河乡、普古乡、鸡场坪乡、滑石乡、羊场乡、旧营乡、四格乡、英武乡、马场乡、淤泥河乡等37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4°17′46″~104°57′46″,北纬25°19′36″~26°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