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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龙眼

青山龙眼

果实饱满,果大核小,肉厚质脆,味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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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州 长乐
东经 119°31′E北纬 25°57′N

中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 • 青山龙眼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通知/文件/表述为准)
一、什么是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详情可参阅《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二、怎么申请使用【青山龙眼】农产品地理标志?

在青山龙眼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见第四部分)内,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青山龙眼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福州市长乐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PS:使用青山龙眼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收取使用费。

三、申请成功后,如何使用【青山龙眼】农产品地理标志?

拥有青山龙眼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1)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同时,青山龙眼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青山龙眼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青山龙眼农产品地理标志。

最后,青山龙眼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青山龙眼】的保护范围(地域范围)如下:

福建省长乐市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9°24′-119°59′,北纬25°40′-26°04′。

中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
青山龙眼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
AGI2009-01-00127
登记/申请单位(人):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
登记证书编号:
AGI00127
批准/生效日期:
2009年04月15日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官方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