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赓续农耕文明,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充分展示独具农耕文化的乡村风貌、乡土特产和农耕资源,满足公众农耕农品传承与感悟体验需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开展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征集工作。征集的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包括涵盖具有农耕文化记忆(印记)传承属性并源于种植养殖生产消费过程、彰显农业多种功能乡村多元价值、满足乡愁感知感悟感念,且具有独特生产、加工、贮藏、保鲜、消费、技艺与品质特性、风格特色的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征集,以覆盖区域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等为主体(统称“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产地覆盖、全程质控、生产指导、消费引导、产销对接和农耕传承的能力。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征集坚持“自愿申请、自行举证、自我承诺”原则。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征集,按照主体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地市级和省级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审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审评后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官网(国家绿色优质农产品公共信息平台)上公布,并以适当方式附送通识性纸质(硬质)印记标识。
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征集,遵循“即时受理、适时审核、及时公布”工作机制,突出公益性服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征集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凡纳入“全国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的产品,实行动态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加强跟踪评价和技术服务。凡不再符合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征集条件和要求的,依规退出名录。
参考: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探索开展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征集工作的函》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公告(第6001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公告(第6002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公告(第6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