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风情芒果
发布于 2024-07-13 09:56:07
平台转载
浏览 448

一、概述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应当具备真实性(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经过长期持续使用,被公众普遍知晓)、地域性(地理标志产品的全部生产环节或者主要生产环节应当发生在限定的地域范围内)、特异性(产品具有较明显的质量特色、特定声誉或者其他特性)和关联性(产品的特异性由特定地域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

2005年6月,质检总局在总结、吸纳原有《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这个规定的制定、发布和施行标志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在中国的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制度正在成为中国保护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提升特色产品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有效手段,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以及专用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依法认定地理标志产品;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理标志产品以及专用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可以是由具有地理指示功能的名称和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通用名称构成的组合名称,也可以是具有长久使用历史的约定俗成的名称。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应当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

二、申请、审查及认定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提出产地范围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团体、保护申请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

申请保护的产品产地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共同的上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省域范围的,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共同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材料应当向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

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审查合格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受理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地理标志产品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初步认定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认定公告。

三、使用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划并实施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等保护体系建设。地理标志产品获得保护后,根据产品产地范围、类别、知名度等方面的因素,申请人应当配合制定地理标志产品有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根据产品类别研制国家标准样品。

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应当向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产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产地进行核验后,再经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具有使用权限的生产者,在研讨会、展览、展会等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经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有关主体可以在公益性活动中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者专用标志。


参考:

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

编辑于 2024-11-06 08:07:53

全部留言

0
啊欧,还没有留言哦~
风情芒果
暂无签名~
16 话题
2 留言
0 关注
0 粉丝

资讯头条

更多 +
  • 1

    全国特质农品名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特”字文章,打造高品质、有口碑的农业“金字招牌”的要求和国家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品牌强农战略部署,加快培育特色农业品牌,科学引导消费,及时指导生产,促进产销对接,更好地满足公众对特色优质农产品的个性化需求,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于2020年10月开始开展全国特质农品登录工作,并制定了《特质农品登录技术规范(试行)》。所谓“特质农品”,是指产自特定产地环境条件,具有稳定且可感知、可识别、可量化的独特品质特征,具有一定生产规模,有稳定的供应量和消费群体,并经国家农安中心登录的农产品,其中农产品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特质农品登录坚持“自愿申请、技术评价、信息公开、动态管理”和公益服务原则。根据《特质农品登录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程序,经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推荐,地市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审核,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确认,并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公示,符合特质农品登录技术规范要求的相关农产品,则正式登录为特质农品,并纳入全国特质农品名录。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后续进...
  • 2

    中国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赓续农耕文明,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充分展示独具农耕文化的乡村风貌、乡土特产和农耕资源,满足公众农耕农品传承与感悟体验需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开展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征集工作。征集的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包括涵盖具有农耕文化记忆(印记)传承属性并源于种植养殖生产消费过程、彰显农业多种功能乡村多元价值、满足乡愁感知感悟感念,且具有独特生产、加工、贮藏、保鲜、消费、技艺与品质特性、风格特色的农产品及相关产品。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征集,以覆盖区域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等为主体(统称“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产地覆盖、全程质控、生产指导、消费引导、产销对接和农耕传承的能力。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征集坚持“自愿申请、自行举证、自我承诺”原则。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征集,按照主体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地市级和省级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审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审评后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官网(国家绿色优质农产品公共信息平台)上公布,并以适当方式附送...
  • 3

    中国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

    为深入贯彻关于“要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监管”“走质量兴农之路,要突出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加快培育优势特色农业,打造高品质、有口碑的农业‘金字招牌’”的重要指示精神,落细落小农业农村部有关两个“三品一标”工作的决策部署,探索构建常态化的农产品品牌年度储存记忆与公众查询索引名录,以实际行动促进品牌农产品产销对接与公共服务,推动绿色优质农产品实现既产得出、产得优,又卖的出、卖得好,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拟探索开展中国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征集工作。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征集,突出公益性服务,征集过程中国家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凡纳入《中国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的农产品品牌,实行动态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加强跟踪评价和技术服务,帮助品牌拥有者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提升技术管理水平,发挥好品牌强农带动效应。凡不再符合索引名录征集条件和要求的,依规退出名录。中国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征集,是一项通过培育知名品牌,服务乡村振兴,促进绿色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新工作。经符合申请条件的农产品品牌合法拥有者“自愿申报...
  • 4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 5

    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

  • 6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

  • 7

    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名单

  • 8

    概述:中欧地理标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