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站

概述: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

玲珑樱桃
发布于 2024-07-13 08:57:06
平台转载
浏览 474

一、概述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等。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不收取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利用纳入本地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

近年来,发展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已成为各地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助力乡村振兴的一条重要途径。

二、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

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当符合相关条件:1)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2)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3)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4)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5)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

1)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

4)专家评审工作由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通过后,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代表农业部对社会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由农业部做出登记决定并公告,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公布登记产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需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不收取使用费。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可以:1)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亦应当履行相关义务: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并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农业部令 第11号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编辑于 2024-11-06 08:08:34

全部留言

0
啊欧,还没有留言哦~
玲珑樱桃
暂无签名~
14 话题
0 留言
0 关注
0 粉丝

资讯头条

更多 +
  • 1

    全国特质农品名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特”字文章,打造高品质、有口碑的农业“金字招牌”的要求和国家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品牌强农战略部署,加快培育特色农业品牌,科学引导消费,及时指导生产,促进产销对接,更好地满足公众对特色优质农产品的个性化需求,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于2020年10月开始开展全国特质农品登录工作,并制定了《特质农品登录技术规范(试行)》。所谓“特质农品”,是指产自特定产地环境条件,具有稳定且可感知、可识别、可量化的独特品质特征,具有一定生产规模,有稳定的供应量和消费群体,并经国家农安中心登录的农产品,其中农产品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特质农品登录坚持“自愿申请、技术评价、信息公开、动态管理”和公益服务原则。根据《特质农品登录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程序,经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推荐,地市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审核,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确认,并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公示,符合特质农品登录技术规范要求的相关农产品,则正式登录为特质农品,并纳入全国特质农品名录。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后续进...
  • 2

    中国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赓续农耕文明,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充分展示独具农耕文化的乡村风貌、乡土特产和农耕资源,满足公众农耕农品传承与感悟体验需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开展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征集工作。征集的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包括涵盖具有农耕文化记忆(印记)传承属性并源于种植养殖生产消费过程、彰显农业多种功能乡村多元价值、满足乡愁感知感悟感念,且具有独特生产、加工、贮藏、保鲜、消费、技艺与品质特性、风格特色的农产品及相关产品。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征集,以覆盖区域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等为主体(统称“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产地覆盖、全程质控、生产指导、消费引导、产销对接和农耕传承的能力。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征集坚持“自愿申请、自行举证、自我承诺”原则。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征集,按照主体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地市级和省级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审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审评后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官网(国家绿色优质农产品公共信息平台)上公布,并以适当方式附送...
  • 3

    中国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

    为深入贯彻关于“要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监管”“走质量兴农之路,要突出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加快培育优势特色农业,打造高品质、有口碑的农业‘金字招牌’”的重要指示精神,落细落小农业农村部有关两个“三品一标”工作的决策部署,探索构建常态化的农产品品牌年度储存记忆与公众查询索引名录,以实际行动促进品牌农产品产销对接与公共服务,推动绿色优质农产品实现既产得出、产得优,又卖的出、卖得好,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拟探索开展中国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征集工作。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征集,突出公益性服务,征集过程中国家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凡纳入《中国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的农产品品牌,实行动态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加强跟踪评价和技术服务,帮助品牌拥有者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提升技术管理水平,发挥好品牌强农带动效应。凡不再符合索引名录征集条件和要求的,依规退出名录。中国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征集,是一项通过培育知名品牌,服务乡村振兴,促进绿色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新工作。经符合申请条件的农产品品牌合法拥有者“自愿申报...
  • 4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 5

    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

  • 6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

  • 7

    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名单

  • 8

    概述:中欧地理标志保护